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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内设有一公共篮球场恰在我所购房屋窗下,购房时没有考虑到它对生活的太大影响,购房至今发现它直接影响了正常生活休息秩序,前来打球锻炼者多为外来人员也包括本小区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多次商讨无明显效果,现在小区一直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我通过什么途径可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是不是必须通过业主委员会和全体业主三分之二以上的人支持才可以拆除篮球设施。所受影响的主要仅就我们一个单元,虽然大部分人没有受太大影响,难道就必须牺牲我们少部分业主的权益么?这个设施的建设和所处的位置根本就是不合理和不人性化的。体育锻炼的方式有很多种难道就必须用这种影响他人正常生活休息秩序的锻炼方式么??恳请律师给予帮助。

民事相关
2008-11-01 16:5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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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