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公司工作两年多一直在深圳上班,现在要调到外省上班,且岗位也变动了。现公司以劳动合同第六款第四项28条规定:以不服从调配工作,无故拒绝者;或不服从工作分配或工作岗位调整者,视为本人要求终止劳动合同且深圳分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请问是否有补偿,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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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判断公司将你辞退,公司这种行为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依法应当向你支付双倍赔偿就。如有需要欢迎来电咨询或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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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你和公司协商补偿事宜。如果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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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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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到深圳市外,可以主张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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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以不服从调配为由解除与你的劳动合同是违法的,你可要求赔偿金,收集证据直接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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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公司进行补偿,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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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补偿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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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委托律师协助处理,如有需要可来电详询免费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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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该条款有违法律规定应视为无效,你可以获得经济补偿。建议委托律师申请劳动仲裁,希望可以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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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条款因违法而无效。你可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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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