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在厂里的职工,在上班的时侯受了工伤。我在厂里原来是计件的。工资一般在2600元左右,现在老板只给我1300元,我想问一下这个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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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这种问题是这样的:
1、不合理;
2、建议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提起劳动争议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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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理,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八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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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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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做法不合法的,应当发放平均工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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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