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私企工作已有三年,工作时间是每月26天,每天12小时;到七月中旬劳动合同到期,由于觉得身体吃不消,所以在合同到期了不想与公司续签劳动合同;请问我可以要求公司支付一年一个月的补偿金吗?并且上班时间长,公司也没有支付加班费。在五月份工资上公司私自把以前工资条上的基本工资1250元改为1000元,岗位工资由500元改为300元;腾出来的450元加在了加班工资一栏,以前这一栏是空白!还有在2010年元月转正后公司才在七月份签劳动合同,我可以要求六个月双倍工资吗?转正后八个月才买保险,我可以要求其补交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