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认定为工伤,2012年工伤鉴定为六级,现公司要把我辞退,我看了工伤保险条例,上面说保留与用工单位的劳动关系,安排适当工作,但公司说那是新法规定,旧法没有这条规定?是这样吗?
-
用人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关系是错误的,新法旧法都没有这样的规定。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按新法办,不能辞退你
-
你好,公司不能辞退。
-
《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2004年6月27日:
工伤人员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五级伤残的,为16个月的工伤人员负伤前一月本人缴费工资;六级伤残的,为14个月;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五级伤残的,为工伤人员负伤前一月本人缴费工资的70%;六级伤残的,为60%。并由用人单位和工伤人员继续按照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本市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人员本人提出,该工伤人员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五级伤残的,两项补助金标准合计为30个月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六级伤残的,为25个月。
因工伤人员退休或者死亡使劳动关系终止的,不享受本条第二款规定的待遇。
-
你好,你可以辞职,但是公司不能辞退。
-
公司违法。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咨询。
-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
单位做法不合法的。。
-
你好,你这种问题是这样的:
1、公司这样做违法,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2、应当保留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或支付补助金
3、如有需要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或者来所咨询
-
公司无权单方辞退你,你有权申请劳动仲裁,主张继续用工关系
-
查看全部10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