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09年12月买的房子,2010年4月1日交房,开发商收取了5000元贷款评估费,3000元燃气初装费,1500元防盗门费,1000元暖气阀费.否则就不交房.
我后来咨询这些费用都不应该我交,想告开发商.
以什么案由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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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交费错误对方构成不当得利,可要求返还。问题是你因何确认这些费用不该你交?交的贷款评估费不是你贷款的评估费吗?防盗门等费用是开发商赠送还是买方承担属协商范畴,你已同意由你承担并交费如何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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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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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以不当得利返还来起诉。但是你上述的费用,应该由你交,开发商是代收,应该给你提供正式发票,如果没有发票,你可以主张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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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交费错误对方构成不当得利,可要求返还。问题是你因何确认这些费用不该你交?交的贷款评估费不是你贷款的评估费吗?防盗门等费用是开发商赠送还是买方承担属协商范畴,你已同意由你承担并交费如何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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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得利,要求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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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费用由那方承担需要看双方的合同约定。如果你们的合同上没有相应的约定,也可以再次协商;协商不成以合同纠纷诉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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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