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机场上班,机场快线开大巴车,是个合同工,快到8年了,公司为了自己利益现在开始搞小动作让我不能再续合同,不过还没得逞,每年都这样搞,这个破公司我也不是很想呆了,我想问如果合同期到了,我不续约了,我该怎么做使自己的利益得到最大?公司是否要按我的平均工资按照8年每年赔一个月给我呢?如果我中途不小心做错了些事那我的利益还能要回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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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劳动合同到期,双方未续签的,您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相当于8个月工资(以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的经济补偿金。除非您再合同到期前因为违反公司制度或法律规定被合法开除,不然不存在您所说的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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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公司不续约,或降低原劳动合同条件你不续约,这两种情形下你可以按照获得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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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续签,或降低原劳动合同条件你不续签的,可以要求公司以你合同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自2008年起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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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的,期限是从2008年1月起计算的,共6个月的工资的补偿;具体请咨询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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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