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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离婚,有2套拆迁补偿的在建的商品房,经协商双方一人一套,但男方要求女方的那套直接过户到共同的孩子名下(2人育有1子,现已成年),但自己分的那套却不愿意过户的孩子名下以示公平,女方虽同意自己分的那套过户到孩子名下,但也有顾虑,担心以后男方变相出售或处置他分的那套房子,最后导致双方的孩子无法继承男方的那套房屋,请问此情况下,女方如何在离婚协议上就此项约束男方,不至于让男方以后在变相出售房屋,导致孩子无法继承那套房屋。男方目前是不愿意在将自己那套房子直接过户到双方共同的孩子名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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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6-30 17:52:0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