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双方因争夺房屋的所有权,法院要对房子进行评估。男方的经济条件比较好而且相对有其它居住条件,女方经济条件差而且没有任何其它居住条件。法院评估后如果双方都能拿出一半的钱,但是14岁的孩子愿意同父亲一起生活,像这种情况,作为女方我想请问法院通常会怎么判?是否能支持条件不好的女方得到房屋的所有权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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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房子其中一个人要并且支付给另一方房子一半的钱。
孩子的抚养:孩子在10岁以后法院会考虑孩子的意见。并且男方条件好些,判给男方的可能性大一些。
如果你得到房屋所有权要付给男方房子一半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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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后一般是竞价分割房产,但综合考虑照顾抚养子女一方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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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是竞价,可能对女方不利。。。。。。
不过如证据充分,法院会照顾无房一方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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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