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47岁,现任丈夫60岁,2007年冬季我与现在的丈夫经婚介认识的,当时他的房子没有装修过,而且可以说很残破,我要求他把屋子重新装修,他一定拿出两万余元把屋子重新进行了粉刷,又买了沙发、电视、洗衣机,2008年我们同居了,后来他提出结婚,并自愿把房子过户给我,还说要赠予给我,2008年5月10日,我们正式登记结婚,并在下午把赠予房子的相应手续都办理了,可是婚后他的种种恶习都暴露出来,他明知道我爱干净还故意把屋子弄的很脏,一天收拾两三回都收拾不过来,处处与我作对,我实在接受不了他这种精神上的折磨了,就在今年2月份我向法院提出离婚申请,他今年就退休了,并还有居住的地方,我带一个女儿,根本没有什么生活来源,他想要回房子,说给我两万元,我不同意,请问这样的情况下,我该怎么办,如果我给他钱让他把房子给我,我应该给他多少钱?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