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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02年,给乡镇企业办理房屋登记时,乡镇企业没有土地使用证和乡村规划证,有的是集体土地试验田使用证。但是他们的企业已经生产了很长的时间,已成为事实。房屋登记部门经过调查,房屋实属企业建造,不是违章建造的房屋,没有纠纷。有的企业需要抵押贷款。在实事求是的情况下,根据担保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第三十七条第二款和乡镇出的土地证明。给乡镇企业的房屋登记,发放了房屋所有权证书。请问这是不是渎职滥用职权罪

刑事行政
2012-06-30 07:49:26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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