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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先生/女士您好: 我和我老公结婚前有两套住房,均在我一人名下,婚后我用我的婚前定期存款 部分活期存款提前还完房贷,目前手里还有一部分现金及另外一套房子的贷款未还,结婚后我老公一直没有上班,吃软饭,请问如果离婚这个我的财产怎么划分,希望得到您的详细回复

民事相关
2012-07-01 17:16:04
共有8位律师解答
  • 房屋是你婚前的个人财产,第一套房用你的婚前个人财产偿还故对方不能主张张一套房的利益,第二套房也归你所有,但你要补偿对方共同还贷部份及增值部份,其他的婚后所得的共同财产平分。如不明可来电详细咨询《法治进行时》沈晶律师。
  • 婚前的两套房子要看是否构成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可以按份共有;婚前的定期和部分活期存款及手里的现金都涉及到是否为同居期间共同财产的问题。您的举证责任是证明以上财产都是您用个人财产购买,或者是个人财产产生的存款和现金,这些可以举证有您自己以个人名义借来的钱。如果能够证明都是您个人行为产生了以上财产,就能证明是您婚前个人财产了,离婚也是您的个人财产。如果您不能完全举证证明以上事实,但您老公的举证还远不如您,法院可以根据产权登记,收入情况等证据认定是您的个人财产。
  • 婚前房产属于你的个人财产。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应给予对方补偿,但是你能证实是你个人婚前存款偿还的部分不包括在内。
  • 婚前财产原则上已登记为准属于个人财产但是有相反证据的除外,婚后 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平分。
  • 你的个人房产
  • 离婚财产分割程序专业,非三言两语可掌握,建议来电详谈
  • 你的个人财产,除非有特殊情况。
  • 房子属于你个人财产;夫妻财产还贷或共同还贷部分及相应增值部分可以给对方适当补偿。具体情况可以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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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