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老家买了一套房子,总房价41万,已经交了首付12万,但因为某些原因要退房,开发商给算了一笔账,算下来要白白给开发商八九万元。其中有一笔就是当时看房时交的订金2万。开发商是这样算的,订金2万不退,扣除解除合同的违约金10%约4万,扣除逾期未按揭的违约金约1万5,其他费用好几千,最后算下来就要给开发商八万多了,其他费用都好说,毕竟有合同有条款写在那里,订金还不退这样合理吗?当时交了订金,后来交首付时,那2万订金抵作房款算到那12万的首付里去了。现在他们说不给退订金,这种行为法律支持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