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小公司,从2012年03月14日进入,试用期为3个月。今天是6月29日,居然被通知辞退,没有任何的过错。在这里,有三个不合理的地方:根据2008年劳动法规定,第二章,第19条试用期用工规定。公司的员工都是签一年多。没有人签三年的。试用期,三个月内,没有签任何合同。属于违法。三个月后,未违法任何过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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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公司属于违法解雇,您可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相当于0.5个月工资的经济赔偿金、于0.5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以及相当于2.5个月工资的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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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可以拿着书面的辞退通知书去公司所在地的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要求两个月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要求一个月的经济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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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属于违法辞退,你可要求其支付未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以及违法辞退的两倍经济赔偿;协商不成的,可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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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到劳动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不签订劳动合同的两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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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请咨询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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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追究公司违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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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