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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交付期限为2012年6月30日,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时间马上就到,但是去过几趟,所要商品房竣工验收备案表,开发商总是以各种理由搪塞,拒绝提供,并且催促签署验房单;我想请问,是否能签署验房单(填写发现的问题)?

房产纠纷
2012-06-29 09:38:32
共有7位律师解答
  • 应当符合法定及合同约定的交房条件才可交付,否则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不能签收
  • 开发商需提供完整的各类验收文书,你方才可签收,一旦遇到质量问题,可与开发商协商承担违约责任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 要求提供有关手续
  • 应当符合法定及合同约定的交房条件才可交付,否则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不能签收
  • 应当符合法定及合同约定的交房条件才可交付,否则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不能签收
  • 应当符合法定及合同约定的交房条件才可交付,否则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不能签收
  • 应当符合法定及合同约定的交房条件才可交付,否则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不能签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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