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动离职补偿按2012年6月份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乘以2008年1月1日后的工龄计算,(1998年以后入厂的也一样)满一年补一月,六个月以上的按一年计,不满六个月的按半年计。——————-------(2)继续留下,工资按1100元计算(要员工必须回产坐8小时,每星期五天)——————----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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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实际上是强迫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可以要求支付从上班之日起计算经济补偿金的,不是从2008年开始算的;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仲裁的;
2、具体请咨询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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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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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2008年之前的工龄也应该计算在经济补偿金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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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2008年之前的工龄也应该计算在经济补偿金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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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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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