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是去年八月份来来到广州的一家民企上班的,当时说好了试用期两个月,入厂时还登记了一个入厂登记表及临时劳动合同,这份合同当时说是试用期用的,但期限却是一个的__试用期2011年08月26日-2011年10月26日为试用期,试用期为两个月,2011年10月26-2012年8月26期限,而且那份合同很不规范,仅有一张A4纸。但是到目前为止公司都没有跟我转正和签正式的劳动合同,并且要求公司买社保时,公司说我没有签劳动合同不给买,后来我去劳动局投诉他们了,一听说要赔双倍工资时,他们却又说我签了劳动合同,后来协商让我留下给我加工资,补缴社保,但这些骗子又没有履行,这些我都有录音作为证剧,并且他们说那个只是试用期合同,请问我如果去法院,能胜诉么,我该怎么办?谢谢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