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6月的一个下午,在内蒙古西部地区的一个利用废旧轮胎而再加工成半成品出售的场地,突然刮来一阵飓风,飓风将坐落于厂区的大约800多平方米的厂房房顶掀翻,躲在厂房内的员工及老板共六人,其余五人受点轻伤之外,一人当即死亡。
此场地是2012年1月份,该老板经朋友介绍而租用而来,当时商议的价格是40000元人民币( 按年计算 ),并且签有《房租协议》。
特别说明,因为该厂为新建规模,一切生产手续均未办理,并且也并未与该员工签订任何用工协议或者为其购买任何保险。
死亡人员,系外地人员,无父母、无妻儿家庭,现在只有其姊妹兄弟三人帮死者善后及处理赔偿事宜。初次谈判80万元赔偿金。
我想问:此事件该由谁负责?各自占多少责任?赔偿多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