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丈夫2007年12月7日结婚,婚前丈夫于2006年首付2万,贷款5万7千元,结婚后他的工资还贷每月扣800元,我的工资就用做一个家得生活费。2011年8月用两人公积金还了贷款剩余部分2万四千元(其中划了他公积金的10000元,我的14000元),2011年11月因种种矛盾,现在要离婚,再划分财产时我丈夫否认房子属他个人财产,我没份,而且他否认没拿过我的一分钱工资,他要只分给我公积金14000元,这合理吗?有一个3岁半的女儿,按照法律应判给谁?请您帮帮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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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属于其婚前个人财产,但从结婚登记之日其归还的按揭款及房屋的升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平均分割,你可以要求对房屋进行评估以确定升值部分。
孩子抚养权归属:以有利于孩子成长为原则来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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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房子平分,孩子会判给有利于健康成长的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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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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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财产平均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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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还贷是夫妻共同还贷;谁有利于孩子成长就判给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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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属于丈夫婚前婚前个人财产,从登记之日其归还的按揭款及房屋的升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平均分割。两周岁以上孩子的抚养权由法院按照有利于子女抚养的原则综合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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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