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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丈夫2007年12月7日结婚,婚前丈夫于2006年首付2万,贷款5万7千元,结婚后他的工资还贷每月扣800元,我的工资就用做一个家得生活费。2011年8月用两人公积金还了贷款剩余部分2万四千元(其中划了他公积金的10000元,我的14000元),2011年11月因种种矛盾,现在要离婚,再划分财产时我丈夫否认房子属他个人财产,我没份,而且他否认没拿过我的一分钱工资,他要只分给我公积金14000元,这合理吗?有一个3岁半的女儿,按照法律应判给谁?请您帮帮我!谢谢!!!

婚姻家庭
2012-06-28 17:0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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