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城市住宅日照标准为大寒日≥2小时,冬至日≥1小时,老年人居住建筑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2小时的标准;在原设计建筑外增加任何设施不应使相邻住宅原有日照标准降低;旧区改造的项目内新建住宅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1小时的标准。 因此,如果低于上述标准,则采光权受到侵害无疑. 住宅的日照标准不低于大寒日日照1小时的标准,旧房改造可酌情降低。当一套住宅居室空间总数超过4个,其中有两个应该获得日照。采光系数最底值卧室、客厅不得小于1%,窗户和地面的面积比应为1比7的比例。窗户的上沿距地面高度不宜低于2米。 如果是真的影响你的采光,你可以找他协商,必要时到法院起诉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