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朋友在**管理站当临时工 采食野生菌中毒死亡 由于管理站是在山区 吃住都在管理站 **管理局没有和他签订劳动合同 也没有为他购买保险 请问单位应该怎样赔偿死者家属
-
你好!既然中毒事件是发生在工作单位,单位就有责任,如果认定为因工死亡,则可以按工亡来赔偿,死亡赔偿金为371520元,丧葬费20189.5元,再加上其他的被抚养人或赡养人生活费、交通费、误工费等;如果证明不了是工伤,那也可以按人身损害来赔偿,这就要看死者是农村户口还是城镇户口了,如还有不清楚的,可以给我打电话。
-
属于工伤,申请工伤认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9条的规定赔偿。
-
你好,在单位食堂就餐中毒死亡可以认定为工伤.单位应按按工伤赔偿标准进行赔偿.今年的标准在50万元左右,还有供养亲属的抚恤金.我曾经办过一案.具体情况电话联系.田茂松律师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