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本人现在碰到这样一个情况,急需咨询,麻烦耐心帮我解答下,谢谢我和先生于08年11月登记结婚,09年10月份卖掉他婚前04年购买的房产,婚前房产有贷款。我们的孩子2010年出生。2012年5月,先生用变卖婚前房产的钱作了首付购买了一套期房,先生说考虑到我们以后需要改善住房(至今我没有任何贷款记录,名下也无房),现新购房产权只登记他个人的名下,他一个人用公积金贷款并还贷。现在我想咨询的事情是:1、新购的这套期房,从法律上讲,是属于婚后财产吗?如果以后离婚了,这个房产会怎么分割?2、按照我们的这种情况,我们应该算家庭购买吧?以后我能像他所说用我的公积金再贷款买房吗?3、如果我们婚内签一份书面协议,协议内容为:新购期房属于婚后财产,因考虑到日后可能需改善住房,所以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但双方共同拥有所有权。。。这样的一份协议双方签字并盖章,不公证,有法律效力吗?4、目前情况下,如果先生不同意公证不同意加名字,还有什么办法能证明该房是婚后财产?哪怕是证明还贷部份是共有的也好因考虑到家庭和谐,请在线回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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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购的房产属于婚后房产。如果离婚了,婚前房产变卖款所交首付属于个人财产予以扣除,剩余部分分割。只要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购买即可,不需要其他证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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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双方共同的房产。二、可以的。三、有效的。四、一定要加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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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购的房产属于婚后房产。如果离婚了,婚前房产变卖款所交首付属于个人财产予以扣除,剩余部分分割。只要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购买即可,不需要其他证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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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直接向法院诉讼要求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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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购买的房产,如果没有其他约定,属于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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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