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4年4月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2007年10月我被公司借调到外单位工作直至2012年2月底(期间劳动关系仍与原单位保持不变,有两年一签,也有一年一签),3月份我回到原单位等待公司重新分配工作,原单位让我回家等候通知,直到6月20日左右,原单位方才通知想解除劳动合同,请问我该获得哪些劳动补偿?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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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等,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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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金,一年一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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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辞退人员,单位应发给被辞退人员辞退费。辞退费由单位在其办完有关手续后一次性发给,并将《辞退费发放证明》存入本人档案。辞退费发放标准如下:
(一)工作一年以上不满五年(含见习期)的,发给本人当年基本工资(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工龄工资之和,护士加护龄津贴,中小学
教师加教龄津贴,下同)总额的60%;
(二)工作五年至十年(含五年)的,发给本人当年基本工资总额的65%,
已实行待业保险的地方和部门,不发给辞退费,被辞退人员可按有关规定享受待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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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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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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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等,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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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有两种方案主张你的权益!
1、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发放你的工资!
2、同意解除合同,主张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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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