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卖掉1年了,是08年修的新房子,现在买家打电话说厨房和客厅中间漏水到楼下了,要叫我们去负责维修,我估计是原来装修的时候埋在地下的水管漏水了。这样的情况卖家还需要负责吗?(买卖合同里面没有这方面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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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装修装饰工程的后遗症装修装饰公司也就保质2年,已经完成装修4年,你刚出售1年,对这种问题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可以对此重新进行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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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专项维修资金属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正常使用情况下各部位、部件保修内容与保修期:屋面防水3年;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地下室、管道渗漏1年;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1年;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1年;六窗翘裂、五金件损坏1年;管道堵塞2个月;供热、供冷系统和设备1个采暖期或供冷期;卫生洁具1年;灯具、电器开关6个月;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限,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与用户自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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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商品房是有保修期的,并且各个部分,如房屋主体、墙体等的保修期也不同。一般防水是保修5年的。本案虽然是楼上漏水,但可能是房屋本身防水质量问题,有可能需要开发商负担责任。 建议: 1、找出房屋买卖合同,对保修条款进行查看,看该部分是否还在保修期。 2、委托律师对案件进行分析,以确定是哪方责任,并由律师与责任方交涉,争取解决问题。 3、若无法协商解决的,则委托评估机构对房屋质量问题及修复费用进行评估,委托律师提起诉讼,要求责任方承担维修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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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应当要求业主自己承担维修责任。如有其它疑问,欢迎来电或是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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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