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进入民营企业十年了,由普通员工到管理层,劳务合同签订工资为1300元,财务报表工资为2300元,实际包括老板加的工资为3300元,请问;一、因公司原因辞退应该补偿多少个月工资?二、月工资标准应该按照哪一个?三、老员工是否还有其他补偿?四、公司不按法规办理怎样争取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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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拿到经济补偿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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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按半个月算。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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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一直在这家公司上班的,如果是公司同你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提前一个月或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另,还需支付你10个月工资的补偿金。工资以离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算,以你能证明的工资为准。
如果非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公司应支付双倍补偿金,即二十个月的离职前平均工资。对老员工无其他补偿。如果单位没给你交社保,可同时要求补缴。
你可以提起劳动仲裁维护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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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