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未关闭洗衣机上水龙头,放在卫生间的洗衣机的上水胶管因老化松懈与水龙头脱落,洗衣间下水通道流量有限,导致水流溢出洗衣间流入相邻卧室,然后由于该卧室地板不隔水,水搂入楼下,给楼下业主造成损失(本层房屋并未损失)。现楼下业主向法庭起诉出租人,要求索赔6万元损失赔偿。在租赁合同到期之日,法庭还未开庭审理该案件。现业主书面委托中介公司暂缓归还原扣押承租人的两个月押金约10,000元(押金在中介公司手中)。
另,在该承租人租住该房子之前,出租人自己在使用房子的期间已经有过类似水淹楼下的事件发生,出租人在出租房屋时并未告知该事件、并未提醒承租人应当将洗衣机进水龙头关闭以防漏水。
该房屋是出租人委托***中介公司代理的,承租人与中介签的房屋租赁合同中,并未有关于给第三人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的相关条款约定。
请问:
1、洗衣机进水管老化松懈脱落,该责任是否应当由出租人承担?
2、承租人未关闭洗衣机进水龙头是否违法常识,应当承担责任?
3、该房屋地板不隔水,导致水下漏至楼下,是否表明该房屋主体结构不合 格,该责任是否应当由出租人承担?
4、该损失应当有谁来承担?或者说出租人与承租人的承担比例大概是多少?
5、中介公司是否有权暂缓归还承租人押金(并无其他应当扣押金事项存在)?若有,除出租人至中介公司的委托暂扣押金的书面文件外(出租人给中介公司的),中介公司是否还应当给承租人出具一份暂扣押金的书面文件(中介给承租人的)?
6、承租人若提起法律诉讼,对象应当是中介公司(出租人的委托人)还是出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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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责任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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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