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以私营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的身份私下和我签署一份合伙合作公司的协议,从事合伙。后来也没有到工商局做公司性质的变更,也没有申请公证机关公证协议时候具有法律效力。现在合伙事业进行不下去了,我多次多方协商解决均无效果,现在双方进入僵持状态,请问我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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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你们双方系合伙关系,经营不下去,按照协议的约定,处理后续问题,协商不成,可以诉讼;
2、进一步咨询,电联本律;
3、满意,烦请采纳为最佳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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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成,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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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合同协议条例中,指在双方自由协定之后,双方并一致同意认可之后,由合伙协议中的双方当事人拟定此合同合约,须报批工商行政管理监督局,因双方当事人以合伙投资的名义,以认定双方作为投资合伙人,就必须取得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工商营业执照,包含(正本)执照与(副本)执照,凡是双方投资合伙人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办理了相关手续之后,兹证明此合同协议正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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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