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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5号,我受别人之托,在网络上找了一个想卖淫的女的,后来安排见面,没想到的是情这个男的竟然把报给了公安局,后来公安局把我喊去询问,为了取证,把我的电脑和手机都取走了(因为我联系女的事通过手机和电脑)后来这个男的没事,女的交钱也走了,我写的笔供的时候他们根本没有把这个事情给提出来,真是幸运!但是很是悲哀,他们查我的电脑发现我以前也介绍过女的,事情是这样的,在五月十号和十一号的那两天,我在网上通过招聘的方式招到了一个想卖淫的女的,然后因为她没有手机,我就以给她一步手机为由,说让她陪我玩一晚上,后来她同意了,但是玩过后我就又舍不得自己的手机了,于是我就想到我可以找别人来和她发生关系,给她钱,这样我的手机就可以不给她了,于是我在一个本地的自己建的群里发布此信息,很快就有三个人过来了,她们依次和女的发生了性关系,没人给了我150元钱,我就给了女的300,我自己留了150,然后房费100,我得利50,第二天又有两个找我的,于是也给安排了,给了女的250,我获利50,事情就是这样的,办案民警在查清后在抓我的24小时后就把我放出来了,但是还没有任何处分,同时把我的电脑和手机都扣留了(因为电脑里面有相关的聊天纪律),也没有开具任何证明材料,他们的目的就是想找到这个女的和这五个男的问个清楚,事发的时间是五月25号,中间他们找过我一次,让我看看是不是那个男的照片,我一看真是的,我还真佩服他们,后来过了很久也没找我了,现在已经过去了24天了,我这个心理急啊,通过我的分析,发现我这样做有介绍卖淫之嫌,介绍卖淫的罪行还不小,不过也有无罪的可能.这二十多天里面,因为没有电脑和手机,我很是无聊,我想咨询一下各位,我这种事情的处理时间是多久?我的电脑和手机会不会被作为犯罪工具没收了?听说侦查时间超过一个月犯罪嫌疑人的私人财产必须归还是真的吗?请回答者把有问号的句子都回答了,万分感谢!

刑事行政
2012-06-19 18:1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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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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