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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哈市某家商业地产公司的招商销售人员,2011年8月份,为公司招商,按公司约定,商户确定选择的商铺要只需缴纳30%的房款作为不退定金,剩余70%房款在商场建成后进户前缴纳完毕,按3.5%的提成比例,我目前至拿到了招商款30%的3.5%的80%(有20%公司押扣),为21000元,按公司约定,剩余提成要等商户补款后才能发放(依旧押扣20%)。因此,我在公司的未发放提成应该还有7万元左右。商户进户补款日期约为2012年底。但公司近日由于不合理原因对我进行劝退,并不给我任何补偿,包括7万元提成。请问我要是进行劳动仲裁,是否能够追讨回7万元提成?有多大的胜诉把握?如果要请您做代理人,需要费用多少?

其它综合
2012-06-19 15:0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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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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