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10年7月租的房子,合同签了三年,到现在正好住了两年,这两天房东打电话说,把我们租的这间房子给卖了,让我们搬走。合同还有一年才到期呢.像这样的情况我们该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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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先与对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可以及时搜集证据,到对方所在地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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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有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租赁合同对房子的买受人仍然有效,应当继续履行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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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租赁合同对房子的买受人仍然有效,应当继续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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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不破租赁原则,该租赁合同对房子的买受人有效,要求对方继续履行,不搬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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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