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您好,律师!我是黑龙江省大庆市私企的女职工,今年30周岁。于2012年5月剖宫产生下一女。为头胎,并已办理独生子女证。根据《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46条规定,向公司申请休产假180天。公司不批准且只允许休98天产假。公司说已向当地律师咨询,公司给我98天产假的做法不违法。我也就此问题咨询大庆计生委,得到的答复是180天产假是企业给员工的奖励,他们不管。个人认为这是《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给予晚育女职工的奖励。请问公司的做法是否合法,我该如何维权?

民事相关
2012-06-20 06:5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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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