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2010年12月底发生的工伤,2011年做的工伤认定,2012年3月做的鉴定 2012年3月辞职的,到现在一分得赔偿都没拿到,请问赔偿的标准是按照2011年的新法赔偿吗?社保赔的两项,我辞职了,公司说法律上没说过要先垫付社保的赔偿,这个说法多吗?我觉得公司在拖我时间,请问我的工伤认定时间过了,公司是不是不用赔偿了,我的工伤认定时间能维持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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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协商不成,申请仲裁。
第一、如公司没有交社保,可以要求补缴社保的。
第二、如公司一直没有签合同,也是违法的,可以要求公司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第三、如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还要承担赔偿金的,赔偿金的标准是经济补偿的两倍。如果是劳动者提出辞职,可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四、如在公司工作满一年的,公司还要支付失业保险金的。
第五、如果公司有加班行为,还要按法定标准支付加班工资以及加付赔偿金的。
第六、如果公司克扣工资,还应足额支付工资以及加付赔偿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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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鉴定结果做了 建议你及时起诉 要求单位按照工伤待遇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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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