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原来在上海公司工作,后被分配到北京做柜台生意,后来因故离职,离职后我再原柜台继续呆了1个多月时间,因为我与柜台原同事关系不错,他也默许,并未与原单位说明我的情况。现在单位知道我占用他们的柜台一个月,现在要追究我的法律责任,请问,我这是违法吗?入职和离职都未签订任何劳动协议,也没有上缴社保。如果原单位起诉我,是否能打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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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所谓你占用单位柜台,需要看具体情形是很么样的
2、电脑室公司未签合同、未缴社保属于违法行为,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双倍工资、补缴社保。
具体情况可以来电咨询
追问:就是我和原来的同事关系不错,然后我用我的电脑,在他们柜台上网,有时候有客户需要拿货,我用他们的地址,但是不用他们的货。客户来拿货,我在柜台给客户,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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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未签合同、未缴社保属于违法行为,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双倍工资、补缴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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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可以主张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补缴保险等,但是离职后你继续在原单位适用柜台,已经构成侵权,需要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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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追问:怎么仲裁?这种情况一般是用人单位赢还是劳动者打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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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脑室公司未签合同、未缴社保属于违法行为,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双倍工资、补缴社保。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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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未签劳动合同,你可以主张双倍赔偿,为你补缴社保;但是你离职后占用原单位柜台,已经构成侵权,你需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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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数两个不同的纠纷,一为劳动争议纠纷,一为柜台使用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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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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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具体情况,建义来电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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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