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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人一起出资,但最高投资者说为了不影响管理让其中两个小额投资者跟他私人签协议,而公司股东就只有2个人,等于是把另外两个人的股份挂在最高投资者名下。请问这样可行吗?能否保障那2个隐性投资者的利益?

公司专长
2012-06-17 11:22:52
共有7位律师解答
  • 隐名股东是指为了规避法律或出于其他原因,借用他人名义设立公司或者以他人名义出资,但在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中却记载为他人的出资人。与此相对应,显名股东(或挂名股东)是指记载于工商登记资料上而没有实际出资的股东。从我国现行法律来看没有明确的条文对隐名股东进行规定。公司法中仅对普通股东作了规定,明确了普通股东的权利义务。但实践中,隐名股东是大量存在的,且多数情况下,都会制订协议,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
  • 委托律师协助做好投资协议,以及公司章程设计,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基本上就可以完全保障隐名股东利益,如有需要可来电详询免费解答
  • 得结合双方的诚信确定
  • 可通过双方内部协议保护自己权益。
  • 主要好似通过与大股东签订委托持股协议来对双方权益进行约定,对公司的股东权利建议通过公司章程进行约定,建议委托律师代为起草和策划方案,以免大股东利用挂名股东身份侵犯小股东权利。欢迎咨询委托。
  • 1、除非特殊情况,律师建议尽量做显名股东,避免做隐名股东。
    2、确实要做隐名股东,需要签署完整的协议。且在设计协议时,要考虑隐名股东是否参与公司实际管理?股东一致确认性?持股的显名股东的债务和财产共有人的情况等。且在签署协议后,还需根据实际情况签署补充性的操作性文件,比如委托书等。
    为确保隐名股东的利益,建议聘请专业律师起草协议。
  • 建议不这样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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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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