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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本人2005年3月25日入职,第二次劳动合同到期是2011年12月31日,公司强制要求清工龄,双方协商签协议补偿6个月的工资(每月是4020元)总共是24120元,分三次给完,第一次是今年2月给两个月,第二次是在今年6月30前给两个月,第三次是在2013年春节前3天给完最后两个月,本人工资4600元。重新签了固定期三年合同(从2012年1月1日起),现在公司以效益不好减人为由辞退我,6月15日当天(还没办离职手续),我要求公司怎么补偿?

劳动纠纷
2012-06-17 09:37:34
共有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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