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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8年以单位同事的名誉(集资权转让)全额出资购买了一套住房,现他要毁约要回,请问我该怎么办?(该房列入经济适用房管理,五年内不得上市交易)谢谢!

合同纠纷
2012-06-16 21:43:13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如果你们之间有关于借名买卖房屋的协议,你可以据此协议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协议的效力以及房屋的权属,并要求五年过后对方协助你办理过户手续。
  • 如果写死不了,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 首先要确认你们之间买卖合同的效力。单位集资房屋严格说:属于职工宿舍,仅给本单位职工居住使用,该房屋所有权属于本单位。你以单位同事名义购买房屋,属于《合同法》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购买行为,应该确认该买卖合同为效力待定合同,如果单位不予确认的,该买卖合同无效。无效合同就双方返还,如果双方都有过错的分担民事赔偿责任。如果单位在集资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你以该单位职工名义购买,该单位也同意该买卖行为的,合同有效。所购买房屋待符合交易时,直接按照相关房地产登记缴纳相关费用后,可以进行交易。王春林律师
  • 你这个按一般合同处理。对方负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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