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2011年11月安排包括我在内的4名同事去宜昌参加为期7天的集体培训,培训协议上要求我们从参加培训时间起还得继续为公司服务2年,若不足时间,就得支付6千元的违约金。
我在公司截止在目前,一共工作了1年7个月。其中,从去参加培训到现在是7个月。我现在打算离职,公司表示要求我赔偿6千元钱,或者直接从我工资里面先扣除一部分。我表示任何法律的制定都不能违背宪法,若违背了,即使双方签订了协议,也不能生效。
现求助于专业的法律工作的各位律师,希望能够给予我帮助,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