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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在小额贷款公司中贷了100万左右,他没有抵押物,只让另外三位担保人(分别是乙人,丙人,丁人)签字并交了一份三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这样就把钱借给了甲。甲因欠债太多偿还不起了,所以选择逃逸。然而所欠小额贷款公司的钱到期了还有欠下的利息都未还,小额贷款公司就找到这三位担保人。过了一段时间,其中一位担保人把甲欠小额贷款公司连本带息的钱还了,这位担保人(乙人)把丙人和丁人给告到当地中级法院,要求偿还乙还的这笔款的另外2|3。我想知道的是这样的案例审判的流程,处于丙和丁方没有工作,账户没有钱,并且只是自己企业的法人没有经营的股权,这样条件还要偿还担保的那部分钱吗?那丙和丁的子女(成年人)有义务偿还这笔款吗?这属于什么案件有权拘留丙和丁吗?谢谢!

民事相关
2012-06-15 15:51:40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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