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律师: 您好! 我2002年左右从单位借过1000元,我记得是还了,但也不知是什么时候还的,隔得太久了。直到2009年,单位说我没有还借款,中间单位也从未催讨过,况且这些年他们都知道我不缺钱。我又没有保留还款收据了(借条已做帐,看不到了)。请问:如果单位强行扣我的工资等款,我就只好打官司了。不知我的胜算如何?请您指点,我要怎样说才能得到法庭的支持?我有义务将还款收据保留这么久吗?单位不追讨是不是表示他们放弃追讨欠款,同时也说明我已经还了那笔钱?

刑事案件
2010-01-27 07:44:52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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