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今年3月份买了一套二手房(拆迁房,没有产证,只有拆迁协议做抵押,合同上所有权人均已签字按了手印),买前知道这套房子有租约的,所以付首付时将租客也约到了现场。当时口头约定从3/18号开始3个月内(3/18-6/18)租客搬走(他们的租约没有到期)。眼看时间快到了,结果卖房人打电话过来说租客要延迟时间,最多到7月初搬走。因我有特殊原因没有同意,要求履行合同。卖房人就说我不讲理,他也没有办法了,然后就挂了我的电话。合同上只注明了付首付时立即交房,因为卖房人和租客是好友,所以口头答应给他3个月的时间找房子搬家,卖房人和中介都可以作证的,并没有列入合同中。现在中介正在帮我游说卖房者,不知道结果会如何。如果我想走法律程序能拿到我的房子吗?胜算有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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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期届至你可以要求租客搬走,否则你可以起诉要求其搬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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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按约定拿到房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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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客可以住到合约期满,
追问:可当时是租客自己答应6/18号搬走的呀,而且还有好几个证人。口头约定没有任何约束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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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期届至你可以要求租客搬走,否则你可以起诉要求其搬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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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不破租赁,你没有办法要求租房人的。不过你可以找卖房人赔偿你相应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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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集口头答应的证据,以备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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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