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09年7月通过中介看好一套二手房。该房带租约,到09年12月30日租约到期。租户知道房主要卖房子之后要求中介尽快卖掉,好搬离该物业。于是我通过中介签订了一份《房地产买卖合约》,并委托中介开始办理一切买卖手续。现在接到通知,这个月底所有手续都可办理完毕。我也想如期入住。现在,租客要求原业主支付2个月违约金,否则拒绝搬走,而原业主提出租赁合同中并没有此条款,拒绝付违约金,并且以租赁大于买卖,也不帮助我与租客做更多的协调,而租客以和原业主签的合同为由拒绝与我协商。
在我之前签订的《房产买卖合约》中有一条:卖方在收齐房款当日,将物业交付买方。。。。。卖方需按时交付该物业给买方,否则买方可按照该物业成交价格的千分之一收取滞纳金。
在付首期款时,我扣留了一万元,想在全部交接完毕再给卖方。
请问1.我该怎么处理现在的情况呢?
2.我能否在这一万元中扣除滞纳金?
3.这个买卖过程中对于卖方及中介都无任何约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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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现就你的问题回复如下:
你所陈述的案子涉及两个法律关系:一个是你与原业主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一个是原业主与承租方之间的租赁合同关系;由于原业主没有协调好,故造成两个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出现交叉现象,从而导致原业主不管怎么做,都会在一个合同中造成违约。对于你来说,你的相对方是原业主,你可以向原业主主张按约定及时交楼,原业主没有清空房子并交付房子给你属于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这里我提醒你,按你所述,原业主交楼的时间为你交齐房款之日,如果你扣留一万元,那么说明你还没有交齐房款,也就是还没到交楼的时间,故原房主并没有违约,也就不存在你所谓的“滞纳金”的问题。
所以,建议你交齐房款,并主张收楼;如果原业主无法及时交楼,则你可以依买卖合同约定主张相应赔偿。
以上意见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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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具备相对性,你可根据合同约定要求卖方履行合同约定交付房屋,如不成,可以要求其支付违约金,并可在你扣留的10000元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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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