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您好,我想向您咨询个问题:我们公司有位员工,在2012年1月18日生育的,属于顺产,晚育,19号开始修的产假,在之前没有休过15天的产前休息日,所以问题是:1,她的产假日是按90天算还是98天?2,她能提供结婚证、准生证、出生证和独生子女证(全称是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她是否享受除国建规定的产假外,能增加35天的产假?3、因为她属于晚育,是否又能增加30天的晚育假?期待您的回复,谢谢。

民事相关
2012-06-13 17:21:22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