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住宅一套大小房子4间,因小房子跨度差7公分不到4米拆迁办不给算面积,于2012年4月16日给我下了裁决书,并于2012年6月10号法院给我下了强拆令,我想申请行政复议可不知到怎样写行政复议书,去哪里申请?请好心人帮帮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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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您连复议书都不会书写,估计自己难以很好的维权,建议委托律师办理。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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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行政救济途径解决行政争议的一种方法。 行政复议的申请形式有两种: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 (一)书面申请的,请按下列格式书写: 1、文书名称(行政复议申请书) 2、申请人(是公民的,写明姓名、住址、联系电话;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写明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代理人姓名、单位、电话) 3、被申请人(写明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 4、行政复议请求5、事实和理由6、行政复议机关名称(如向市政府申请,可写“此致北京市人民政府”) 7、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8、申请日期(年、月、日) (二)口头申请的,由行政复议接待工作人员当场用“口头申请记录”纸记录: 1、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和联系途径2、复议请求3、主要事实和理由4、被复议机关5、具体行政行为发生的时间 记录完毕,申请人认为记录无误,签上自己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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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几日可接到复议决定书?
最高时长为十二天。
第十七条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本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
除前款规定外,行政复议申请自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
第十八条依照本法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接受行政复议申请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对依照本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自接到该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七日内,转送有关行政复议机关,并告知申请人。接受转送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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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法》规定,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本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除前款规定外,行政复议申请自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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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就具体情况再作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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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