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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于2010年9月入职深圳XX公司北京办事处,同公司总部签订了劳动合同,承诺试用期后缴纳社保,并补偿试用期期间社保,但直至2011年7月才缴纳社保,对此之前的近一年时间没有任何补偿 2、公司自今年起开始频频迟发工资,至今6月,还未发放办事处人员4月工资 鉴于以上情况,我是否可以提出赔偿?应该走怎样的法律程序?需要准备什么资料? 备注:社保在北京缴纳,可打印缴费记录;该公司从未发过工资条,但工资卡明细里有工资入账记录

民事相关
2012-06-12 21:09:25
共有10位律师解答
  • 您好,建议您收集证据,可以向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举报,还可以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 建议您收集证据,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 1、可以要求单位补缴社保;
    2、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工资。
  • 单位不给上保险,单位存在违法行为,可以向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举报,能补缴的补缴,不能补缴造成的损失,可以通过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 可以到劳动仲裁院申请仲裁。
  • 你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可以申请仲裁,要求赔偿
  • 您好,可以收集证据申请劳动仲裁,可以在北京提出
  • 单位违法,可收集证据,申请仲裁,依法要求赔偿,如需帮助,可直接来电
  • 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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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