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12年3月13号进入公司,合同一年,试用期3个月。6月11号领导说我性格不合适做这个工作,要求我自动辞职。这样公司把我辞退,可以得到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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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是一年,你的使用期最多不超过一个月,所以你已经过了试用期。现在公司不能以不适合这个工作辞退你。如果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你可以得到赔偿的,具体请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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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试用期内要是不合适的可以辞退的,没有什么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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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的情况一般是这样处理的:
1、一年期的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超过的试用期无效;
2、建议不要主动辞职或者签署同意辞职的文件;
3、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赔偿金;
4、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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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单位应当提供证据证明你不符合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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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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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一年,试用期最多两个月。超过的那一个月不算试用期,公司解除你应当给你赔偿金。
你不要主动辞职。
需要帮助可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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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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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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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