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通过中介在佛山XX购买一套二手房,业主是广州户口,房子在佛山,在中介签的三方协议中涉及交易税费注明由买家承担,但在合同最后附加里面也声明卖家必须保证所出售房产为业主在“佛山(包括户口所在地)唯一物业,否则则由卖家承担所产生相关税费”。本人是符合国家首套房购房条件的,该套房成交价格也是在业主声称是唯一物业前提下谈定的。但前期手续完成后到申税环节时,佛山房管局发现该业主在广州仍有房产,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必须交个人所得税。此时卖家拒不交这笔税费,不愿一起前往申税,并声称要我负责这笔税费。请问这笔税费该由我承担吗?如果业主拒交个人所得税导致不能成交或者一直拖延不去申税,我起诉业主违约胜算有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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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费用应由卖方承担,如果卖方拒不承担,你可以要求对方承担全部税费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也可以主张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你的胜诉机率较大,最好委托律师处理,如有需要可与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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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介签的三方协议中涉及交易税费注明由买家承担,您需要交纳相关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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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介签的三方协议中涉及交易税费注明由买家承担,您需要交纳相关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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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就具体情况再作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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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