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9号,我一个亲戚被车撞伤,肇事车被交警扣留。交警通知10号上午去处理。由于特殊原因,受害者,即我的亲戚没能及时赶到,当天下午赶到交警队时,负责该案的交警休班,让受害者第二天再来。从其同事那里获悉,他们已出具认定书(肇事方负全责),肇事车已被放走,对此,受害方不知情,亦没在认定书上签字。可是,肇事方尚未赔偿我们已垫付的医疗费,后续的复查费、误工费亦未支付,受害方本来是打算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车一放,事情就变得很麻烦。交警(青岛胶南)这么做是否合法?受害方该如何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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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队有肇事方的基本信息,可以起诉索赔,交警的做法可以要求其说明理由,不合理可以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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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执法不合理,向法院起诉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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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财产保全,应该是起诉到法院后,在审理阶段提出申请。交警放车和你们申请财产保全不冲突。
受害方到法院提起诉讼,如果认为执行有困难,可以就肇事方的房屋、汽车等申请财产保全,但受害方也要提供相应的担保。
建议委托律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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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车辆是否有保险?你亲戚受伤严重吗?如果保险有,对你们的赔偿影响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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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