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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因小事发生口角继而发生打架伤人伤物事件,事件全过程理全在我方,使对方先动的手,我方轻伤,有少许瘀青,所以在伤势上我们自己也知道得不到什么赔偿。但在吵架过程中我方被对方摔坏一部手机,我方在派出所的时候要求赔偿手机损失,对于赔偿方案协调未果,从头到尾对方都在耍无赖说没钱。无奈只能走司法程序,我想请问现在我该具体的怎么做?如果真正进入到司法程序,我是不是可以另外告他诽谤之类的要求对方赔偿精神损失费,误工费之类的损失问题补充:在这里补充说明一下,为什么要提起精神损失费,本来就是一件很小的事情,换作一般稍有素质的人也不会发生后面这么多事,问题是对方就是一个百年难遇的毫无素质的人,从他开口到进入派出所,从他嘴里出来的就是正常人都说不出口的肮脏话,这是一点对于各位律师说的以人身伤害起诉,我也想,但我可以很诚实的说,顶多也就伤害未遂,因为那个伤实在太轻了,连微伤都可能算不上。但我上面说了,期间摔坏了我一部手机,我要求赔偿我的手机损失,这个应该可以吧,因为是在我自己正常使用我自己的手机的情况下,他把我手机夺走并摔坏的,各位律师,希望能给我点建议

民事相关
2012-06-11 15:36:59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