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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因小事发生口角继而发生打架伤人伤物事件,事件全过程理全在我方,使对方先动的手,我方轻伤,有少许瘀青,所以在伤势上我们自己也知道得不到什么赔偿。但在吵架过程中我方被对方摔坏一部手机,我方在派出所的时候要求赔偿手机损失,对于赔偿方案协调未果,从头到尾对方都在耍无赖说没钱。无奈只能走司法程序,我想请问现在我该具体的怎么做?如果真正进入到司法程序,我是不是可以另外告他诽谤之类的要求对方赔偿精神损失费,误工费之类的损失

民事相关
2012-06-11 15:52:07
共有9位律师解答
  • 以人身损害起诉,伤害后果是赔偿的主要依据,但从你的陈述看,伤害后果并不严重,而且,精神损害赔偿,也以伤害后果为主要依据。建议别走司法程序。
  • 是的。。。
  • 要具体分析,如需帮助可与我联系或面谈!
  • 不能。双方应承担各自的过错责任。
  • 以人身损害起诉,伤害后果是赔偿的主要依据
  • 可以起诉要求对方对你方人身损害及物损(手机)进行赔偿,具体的赔偿范围和数量要根据你方受伤害程度来确定。
  • 侵权行为地在上海,保留好报警回执,由派出所出具调解终结书,可以在上海起诉,诉讼费由败诉方承担。
  • 你好,侵权行为由侵权行为地法院管辖,可以在上海的法院起诉;你可以要求诉讼费由败诉方承担
  • 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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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