柜台撤柜,我干了2年缺4天.现在公司赔我1500,我看了劳动法规定应该赔偿2个月平均工资.而不是基本工资. 赔偿2个月的平均时怎么算?我查了一下.我的合同第一份是2010.5.10-2011.5.9 第二份续签2011.5.10-2012.12.31 第二份合同上加了一条 如因商场原因撤柜或其他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非公司意愿)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视为劳动合同正常终止,公司部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柜台是2012.5.6撤柜,现在我不同意1500赔偿,公司叫我又什么要求传真给她,她再去问人事部怎么处理,说人事部如果还是只赔1500 让我自己看怎么办,叫我打官司什么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